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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

2014-02-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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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为补充。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为补充。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归责原则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其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除外。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违约人证明其违 约行为存在免责事由。

  (3)违反义务不同。侵权行为违反的是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因此,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发生竞合以当事人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违约责任难以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得到补偿。

  (4)诉讼时效不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因身体受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一般为2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争议、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争议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5)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 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6)责任方式不同。侵权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其他多种责任方式为辅。违约责任以支付 违约金为主,在适用损害赔偿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7)责任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仅以财产损失为限,且适用可预见规则以限定赔偿范围。

  (8)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对自己行为负责”决定了行为人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 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了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为引起的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9)诉讼管辖不同。因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区别说明适用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将对纠纷的管辖、加害人的责任方式、范围、 免责事由以及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产生直接影响。这也正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产生的意义及被广泛讨论的原因所在。

  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存在三种学说:其一,法条竞合说。该说认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违反了不同 的法律规范,当同一行为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而不能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其二,请求权竞合说。该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受害人同时享有侵权行为请求权和合同上的请求权,并可择一行使或者同时行使。其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该说认为同一行为符合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只能产生一项基于侵权关系和合同关系请求权,而非两项独立的请求权。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当然离不开合同关系的存在。第二,加害人实施了不法行为。不法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能够导致侵权责任与 违约责任竞合的不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第三,加害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 合同法的规定,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的竞合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第一,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 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违约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行为)。第二,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保管人无权处分保管物,而将保管物出卖给第三人。无权处分致寄存人受 有损失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构成违反保管义务的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害为目的,故以损害事实为条件, 而不考虑侵害人是否直接受益及受益多寡。不当得利旨在剥夺加害人的不正当的受益,故不仅要求致人损害,而 且以加害人直接受益为条件。在加害人侵害他人权利造成损害较大而受益较少,或者造成损 害较小而受益较多的情形下,适用不同的民事责任直接影响到责任的范围和对受害人的保护 程度。

  (2)责任方式不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复合性,即以赔偿损失为主,可同时适用返还财产、停止侵害 等多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的方式具有单一性,即返还财产。一般而言,适 用侵权责任不仅可以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赔偿,还可以恢复对财产或者权利的支配与控制,从而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为一般构成要件,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返还责 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正由于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存在上述区别,适用不同的民事责任将直接影响加 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从而关系到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这就要求法 律为此种竞合的构成要件、竞合原因和法律效果加以规范。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其构成要件有二:第一,加害人 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是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未减少。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有偿处分是加害人取得利益的前提,也是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条件; 无权处分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第二,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转租是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方式之一,法律要求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的目的在于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控制和支配。而且,允许出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则出租人获得双重租金,显失公平。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 承租人赔偿因转租造成的损失。第三,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如非法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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