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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转让通知

2012-12-19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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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要涉及到二种关系:一是原合同关系,二是转让合同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国际上有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德国法、美国法采用了该规则。

  2、债务人同意主义

  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通知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生效。法国、日本采用该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采债务人同意主义。1999年10月起施行的《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我国在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由债务人同意主义变为通知主义,应当说是一个进步,而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尝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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