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全国考生追捧的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网站发布了一则开除学生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巨大关注和反响。
此前,有网友爆料称央财金融学院一在校学生“在教学楼厕所偷拍女生”。官方回应最新消息:中财大男生在女厕偷拍被开除学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6月2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学校已经关注到有关学生聂某偷窥的举报信息,学校和学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并启动调查程序,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中央财经大学网站消息,学校和学院高度重视近日对我院学生聂某违纪行为的举报。学校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启动违纪处理的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没有传播出去,那就构不成传播淫秽信息。
如果传播出去的话,就是“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偷拍他人的隐私视频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出来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 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该怎么处罚的问题,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即使不会对偷拍者进行刑事处罚,但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也是需要的。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偷拍他人隐私的,一般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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