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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隐私权行为有哪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8-20 09:24
导读: 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隐私往往也就是当事人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看重的部分。不少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那么侵害隐私权行为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害隐私权行为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侵犯隐私权行为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侵害隐私权行为有哪些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侵害隐私权行为有哪些的相关解答,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其中还详细包括了隐私利用权、通讯秘密权、情报保密权以及个人生活自由权等权利。而关于侵犯隐私权比较常见的行为,小编也在上文中为大家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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