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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受侵应保护

2012-12-1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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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20岁的赵达献血时发现自己的血型与父母赵盛强、宫克不合。赵、宫夫妇费尽周折找到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生产时的邻床李爱野及子孙超,经亲子鉴定证明,孙超是赵盛强

  案情:20岁的赵达献血时发现自己的血型与父母赵盛强、宫克不合。赵、宫夫妇费尽周折找到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生产时的邻床李爱野及子孙超,经亲子鉴定证明,孙超是赵盛强、宫克的亲生子,但赵达与两对夫妻均无血缘关系。两家人分别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2002年12月18日法院做出判决,确定赔偿的数额为50多万元。

  点评:在我国的民法研究和实践中,侵权判决保护的客体集中在人格权和财产权上面,对于身份权的民法保护极为薄弱,尤其是本案涉及的亲权,是不是一个权利似乎都会受怀疑,更没有对侵害亲权案的成功判决。可是,事实就是,亲权不仅是一个身份权,而且确实可能受到侵害,需要侵权行为法的保护。一个“串子寻亲”案,将亲权、亲权侵害和亲权保护演绎得生动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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