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场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征收农

2012-12-19 0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1年12月18日国税函[2001]93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机场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吉地税发[2001]17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

   2001年12月18日 国税函[2001]93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机场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吉地税发[2001]17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用地单位给所占土地的生产经营者的苗木、花卉补偿费,应征收农业特产税。

  在核定计税收入时,要根据现行政策,将补偿费中高于市场价格部分予以扣除,按当地同种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其计税收入,计算征收。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5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