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概念
是指票据上在载明的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开出的票据的行为,此行为既包括取得票据的原件,也包括取得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
2.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条件
(1)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承诺无条件地按照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2)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予收款人;
(3)
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必须是在代理权限内;
(4)票据的签发和取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接受票据的一方必须给付对价,只有因税收、
继承和增与这三种情况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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