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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问题还是立法问题?

2012-12-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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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需要很大的勇气与魄力。成功固然可喜,失败往往会被他人讥讽为无知,或被嘲笑为哗众取宠。但是,作为学术讨论的一种形态,批判与挑战不应缺少,否则会
对传统理论提出挑战,需要很大的勇气与魄力。成功固然可喜,失败往往会被他人讥讽为无知,或被嘲笑为哗众取宠。但是,作为学术讨论的一种形态,批判与挑战不应缺少,否则会导致学术氛围“繁而不荣”。戴孟勇的报告就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的物权优先效力问题提出了反思与挑战,其论述有诸多合理之处,使人产生耳目一新之感。就这个报告内容,我谈以下几点看法。如果对内容领悟有异,还请报告人加以见谅和指正。

  关于物权的优先效力,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

  其一,效力优先的比较对象问题。我认为,在谈论一权利优先于另一权利时,应指不同权利之效力比较,而非相同权利间效力之比较,且被比较的对象必须能够并存。如果被比较的对象不能⒋妫?匏?接畔鹊奈侍猓?缥锶ㄓ肴烁袢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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