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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2020-03-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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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诉讼中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微博、微信等聊天记录,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很难保证其真实性,所以其证据效力较低,作为证据可能不被采用。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相关内容。

 一、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  

 二、民事法定证据包括哪些?

  1、 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相关内容。电子数据成为了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证据,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法院会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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