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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新规出台

2018-05-0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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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司法考试新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带了解一下。

  2018司法考试新规的主要内容为:

  (一)非法学专业人士符合条件仍可报考

  1、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已经就读高校或者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士仍旧可以报考。

  (二)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两阶段

  《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三)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

  《实施办法》对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作出新规定。增加了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的:

  1、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

  综上所述,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需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司法考试。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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