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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致学生出走12年无音讯 学校和班主任共赔偿21万

2012-12-1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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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中学生章晓军(化名)因为被老师罚站而离校出走,章晓军的父母因此走上了漫长的寻子道路。十二年的寻找,孩子杳无音讯,2007年12月22日章晓军依法被宣告死亡
中国法院网讯 中学生章晓军(化名)因为被老师罚站而离校出走,章晓军的父母因此走上了漫长的寻子道路。十二年的寻找,孩子杳无音讯,2007年12月22日章晓军依法被宣告死亡,怀着满腔的愤怒的父母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了法庭。日前,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由体罚学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案的缘由还得从13年前讲起。1995年5月12日中午,湖北省郧西县某中学初二的一位班主任田某在巡视学生午休情况时,发现本班学生章晓军在寝室说话,于是就令章晓军在办公室外走廊上罚站。下午也未让其上课,直到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发现章晓军离校出走了。经校方联系,章晓军之母陈某赶到学校,约定校方一旦得知章晓军的消息立即通知家长。同年10月15日,章晓军又自己找到田某要求继续读书,遭到拒绝。当晚,田某将章晓军返校的情况告知学校后,并未引起学校的重视,也未及时通知父母。

不幸就这样发生了,章晓军再次出走了,从此杳无音信。章晓军的父母因此走上了漫长的寻子道路。十年煎熬,青丝被染成了白雪,一次次的希望被失望所打破,年近60的父母已无力再去风餐露宿,舟车劳顿。绝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章晓军死亡。郧西法院于2007年12月22日依法判决宣告章晓军死亡。

怀着满腔的怨怒的父母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了法庭。校方和班主任对这样的不幸都感到惋惜和抱歉,也都诚心诚意的希望解决此事,化解矛盾。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宜硬判,遂加大了调解力度,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该中学赔偿原告(章晓军的父母)因章晓军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156079元、差旅费损失43921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共计210000元的90%,即189000元,另外10%即21000元由田某承担。本案现已完全执行到位。一场不幸终于平静的尘封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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