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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噪音超标新生儿先天耳聋 娘俩获赔28万

2012-12-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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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女工王丽(化名)在怀孕工作期间,由于受到公司车间超标准噪声污染,致使出生后的儿子患上了先天性耳聋疾
中国法院网讯 女工王丽(化名)在怀孕工作期间,由于受到公司车间超标准噪声污染,致使出生后的儿子患上了先天性耳聋疾病。为此,该女工协同儿子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3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这起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引发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赔偿原告王丽母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王丽原是登封市某陶瓷公司一车间工人。去年初,她在怀孕工作期间,因不堪忍受车间内机械转动而发出的刺耳轰鸣声,便以为了胎儿健康为由,要求公司领导为其调换工作岗位,但却遭到对方拒绝,直至分娩前夕才给其调换了工作岗位。儿子出生后,王丽意外发现其听力存在严重障碍,于是就自费到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诊治,但病情却没有好转。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丽儿子的病情为先天性耳聋。

早在此前,经当地环保部门对登封市某陶瓷公司的车间进行环境检测后,结论为该车间噪声分贝达93.4,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王丽据此认为,儿子患上先天性耳聋系所在公司车间内噪声严重污染所致,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不想,当她找到公司领导讨要“说法”时,对方却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王丽无奈之下,遂协同儿子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作为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现代医学已证明,孕妇长时间处于高噪声工作环境,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被告车间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既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也无证据否认原告的损害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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