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想防卫致人伤 拘留赔钱后悔迟

2012-12-19 0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4月19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用镰刀致人伤的陈丽(化名)赔偿徐清(化名)4380元。宣判后,陈丽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的说:“以后遇事
4月19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用镰刀致人伤的陈丽(化名)赔偿徐清(化名)4380元。宣判后,陈丽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的说:“以后遇事一定会冷静,再也不干糊涂事。”
2009年10月31日,徐清在自家地里扯猪草,徐清和陈丽因琐事发生争吵,陈丽见徐清挥舞着扯猪草的镰刀,以为徐清要砍自己,就冲上前去夺过镰刀,将徐清脸部、臀部砍伤。经鉴定:徐清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丽处以行政拘留5天。2010年1月5日,徐清诉至宁强法院要求陈丽赔偿损失。陈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陈丽在不法侵害并未发生时,对假想侵害人实施防卫措施,其行为属假想防卫,是侵权行为,被告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的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假想防卫必须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79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