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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化肥致400余亩小麦减产 58户农民获赔28万余元

2012-12-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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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使用了被告生产的不合格有机肥,致使河南省封丘县4个乡镇58户农民的438亩小麦严重减产。在和厂家协商未果后,58户农民将两名经销商和郑州某科技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封丘
因使用了被告生产的不合格有机肥,致使河南省封丘县4个乡镇58户农民的438亩小麦严重减产。在和厂家协商未果后,58户农民将两名经销商和郑州某科技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科技公司赔偿农户经济损失28万余元。
2008年10月,封丘县应举镇农民张保、程安等58家从经销商狄增、狄国处以单价70元购买郑州某科技公司生产的固氮多效生物有机肥438袋,并按产品说明和经销商的交代,每亩上一袋该有机肥和20斤尿素。但是在小麦生长过程中,原告发现小麦长势不好,苗小、苗弱,就多次与该公司联系,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9年四五月份,原告委托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化肥不合格。2009年6月3日,法院委托河南巨中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小麦每亩减产量和每亩损失额,结论为每亩小麦减产量评估鉴定值350公斤、每亩损失评估鉴定值为6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有机肥的价格和使用说明,结合农民种地的实际情况,确认原告张保等58家受损的小麦面积为438亩。依据鉴定结论,认定原告使用的有机肥不合格、每亩小麦的损失额为644元。因本案涉及四个乡镇,均是使用该科技公司的有机肥后才出现小麦减产的,因此小麦减产的根本原因是该有机肥的不合格造成的,而不是原告张保等人管理不当或小麦种子、土壤等其他偶然原因造成的,有机肥不合格与小麦减产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郑州某科技公司赔偿58户农民经济损失282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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