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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反被打“地下”情侣闹上法庭

2012-12-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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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孙小姐向“男友”范某讨要欠款,不料钱未要回还遭毒打。孙小姐便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令人吃惊的是孙小姐的“男友”否认打人一事,还称孙小姐可能是被其丈
孙小姐向“男友”范某讨要欠款,不料钱未要回还遭毒打。孙小姐便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令人吃惊的是孙小姐的“男友”否认打人一事,还称孙小姐可能是被其丈夫所伤。近日,上海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被告范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400元。
孙小姐与范某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两人相恋,临近毕业时分手。工作后的孙小姐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乔先生,但结婚后的孙小姐生活并不幸福,经常出现家庭暴力
2009年3月,范某重新出现在孙小姐的面前,孙小姐似乎找到了“避风港”,于是两人旧情复燃。两人的恋情维持一段时间后,范某总找各种缘由向孙小姐借钱,她慢慢察觉到范某的别有用心。孙小姐便向范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范某偿还之前向她所借的钱款。然而借钱容易,还钱难,范某拒绝承认向孙小姐借过钱,而且孙小姐也没能拿出任何的借条字据,两人最终翻脸。此后,孙小姐到范某家中取回衣物时又向范某催要借款,双方发生争执,范某出手打孙小姐一个耳光致孙小姐的嘴角出血。随后,双方争执越发激烈,直至范某的父亲加以劝阻才得以停止殴打。当天下午四点多,孙小姐向派出所报案,报案后便赶往医院就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共计9千多元。
经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原告向其催讨欠款时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将原告打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原告与其发生争执后未直接报案,期间可能遭到其他人殴打,因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被告范某赔偿原告损失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律师费共计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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