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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庆典放烟花 烧毁邻居半个家

2012-12-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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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自己家阳台和卧室被附近一家休闲会馆燃放烟花所点燃,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刘先生将燃放烟花的休闲会馆负责人李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因自己家阳台和卧室被附近一家休闲会馆燃放烟花所点燃,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刘先生将燃放烟花的休闲会馆负责人李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9年1月19日晚,刘先生的父母在客厅里看电视的时候,听到楼下噼噼啪啪一阵爆竹响,当时并未在意。后当晚21时,刘先生的母亲进卧室取东西的时候,发现阳台上火光冲天,家人赶紧拨打119报警,并泼水救火。但火苗越蹿越高,滚滚浓烟从窗户灌入卧室内。关键时刻,保安员拿着灭火器赶到,火势有所减弱,同时,消防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了,共同将火扑灭。
后清点损失时,刘先生发现,阳台上的杂物被全部烧毁,墙面被熏黑,卧室的一部分也被烧毁,地板也被水泡变形,卧室内一片狼藉。后经现场勘查,发现起火是由一楼的某休闲会馆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后经协调,该会馆负责人李某表示承担责任,并同刘先生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与当日支付刘先生1000元赔偿金,赔偿在火灾中被烧毁的轮椅和椅子。但自此以后,李某一直借故拖延支付余下的赔偿款。2009年的7、8月份,刘先生自行对屋内烧毁的部分进行了修理和更换,共计花费11971元。
刘先生认为,该休闲会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并且该会馆拒绝支付赔偿款,但由于该休闲会馆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将其负责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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