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违约拒收西红柿 腐烂损失自己赔

2012-12-19 0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一审判决西红柿腐烂造成的损失由原告钱某自行承担,被告李某因违约而给钱某造成的损失5000元应予赔偿。去年三月二十八日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一审判决西红柿腐烂造成的损失由原告钱某自行承担,被告李某因违约而给钱某造成的损失5000元应予赔偿。
去年三月二十八日,怀远县蔬菜大棚种植大户钱某,与蚌埠市某蔬菜批发市场个体经营者李某签定一份两万五千公斤西红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品种、质量、单价、验收标准及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此后,钱某按合同约定供货,李某亦按约定价格付款。进五月份后,因大棚外的西红柿大量上市,销售价格急剧下跌出现滞销趋势。李某通过特快专递和手机短信告知钱某,剩余的8000公斤西红柿停止供货,自行处理。钱某接到快递信函及手机短信后认为,我们之间己定有合同,不怕你反悔不要,仍然将剩余的西红柿送到了菜场李某的经营部,李某仍拒绝接收,双方为此僵待不下,最终天气炎热,致使西红柿发生腐栏,造成经济损失6400元。钱某思来想去总觉得李某干事不讲信用,不道德,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庭上,李某辩称:“我已通过信函及手机短信告知了张某,而张某强行把货送到菜场,导致西红柿腐烂,我没有过错,并且也不存在违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本案中,被告李某停止要货属于违约行为,但6400元损失是由于原告钱某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属于扩大的损失,应对此负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4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