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驾驶的残疾车在经过
北京市
石景山区鲁谷桥与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张先生左膝严重受伤,日前张先生将肇事司机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两万余元。
据张先生诉称:2009年8月30日下午5时,其驾驶残疾车经过石景山鲁谷桥与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张先生左膝严重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责。在张先生看病养伤期间,王先生未曾问候及到家中探望,赔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为此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2754.29元。
据悉,5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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