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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店,财物被盗

2012-12-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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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5月20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的王法官和徐法官到烟台出差入住了烟台某知名饭店。入住当夜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手机在房间被盗,价值约1万余元,后查明其二人入住房间

  2006年5月20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的王法官和徐法官到烟台出差入住了烟台某知名饭店。入住当夜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手机在房间被盗,价值约1万余元,后查明其二人入住房间的墙壁不知为何被掏了一个洞直通另一房间,二人的衣裤和夹包在另一房间被发现。烟台广播电视台新闻广角节目对此事件予以了报道,公安机关至今未能破案。

  事发后,当事人多次找饭店方协调解决此事,但饭店方经理总是避而不见,工作人员一再推托,无奈之下,愤慨的当事人找到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张仁友律师寻求帮助。至于起诉的效果如何,当事人明确表示“我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主要是为了公道讨一个说法,给社会一个警醒”。

  张仁友律师分析案情认为:本案最关键之处就在于当事人丢失现金和手机的举证问题,当事人很难举出相关的直接证据,这也是饭店方有恃无恐的原因。对此,张律师协助当事人多方调查,搜集了相关的间接证据,于2006年7月6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6年7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饭店方赔偿我两当事人经济损失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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