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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募捐法律依据不足 网站自行募捐账号被冻结

2012-12-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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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12时,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地震灾区款物总计552.70亿元。伴随人们捐款热情而来的还有一些值得反思的事件,如牛博网捐款银行账号被封、对乞讨者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12时,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地震灾区款物总计552.70亿元。伴随人们捐款热情而来的还有一些值得反思的事件,如“牛博网捐款银行账号被封”、“对乞讨者捐款褒贬不一”等等。

“这些事件背后正是救灾募捐中衍生出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公益法律
网首席律师梁枫对记者说。

  网站自行募捐账号被冻结的背后

牛博网是一个由个人创办的博客平台。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牛博网就对外公布了一整套详细的募款方案,不到一周就募集了30多万元。

然而5月17日,牛博网的创办人罗永浩发现,为汶川地震募捐的建设银行账号被冻结了。事后得知,建行四川省分行保卫部向成都市公安局反映,有人在网上公布私人账号,接受社会对四川汶川地震的灾区捐款。建行方面立刻冻结了牛博网在建行的募捐账号。5月21日,经过多方沟通和说明,牛博网地震赈灾募捐账号冻结事件得到解决:该账号被解冻。但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却仍值得人们思考。

梁枫分析说,目前可从三个位阶的规定来梳理一下我国关于募捐的规范。

首先,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公益事业捐赠,有以下两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接受捐赠:一是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二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哪些机构或者哪些人可以向不确定的公众募捐以及如何募捐作出规定。

其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分为可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还可以明确的是,只有公募基金会才可以面向公众组织募捐活动。至于在基金会定义范畴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组织募捐,可以理解为“当然更不可以”组织募捐,也可以理解为在上述规定中“并未涉及”。

回到牛博网事件本身,综合上述规定,一方面牛博网的确不具备法定的募捐资质;另一方面,如何看待社会民众自发组织的募捐活动,无疑成为现实对既有规定的检验和拷问。就现行的法律来看,对社会公众自发募捐活动的确认和规范性规定有所缺失和有待完善。

  乞讨者的捐款是否合法

地震后,一个乞丐将乞讨得来的100多元钱塞进了募捐箱。舆论对此褒贬不一。

肯定者认为,连乞丐都来捐款,可见中华民族团结一心,同时也是对某些拥有不菲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不捐款、少捐款的一种讽刺。

然而,这种意见又招致一些人的强烈反对。拿乞丐来类比其他收入较多的人,本身就是对乞讨者人格上的不尊重。有专家认为,乞丐将乞讨来的钱再次对外捐出,无异于一种公民个人实施的“募捐行为”。

“专家”此话一出,自然又引来更多激烈的反对。反对者认为,这根本就是这些所谓的“专家”一厢情愿地擅自定义为“组织募捐活动”。乞丐老人连续8天四处讨钱,从事的还是以前的乞讨行为,区别只不过是在此特殊时期,乞丐老人的乞讨还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行为,并不是专家所谓的“从事募捐组织活动”,更谈不上涉嫌非法募捐,这种乞讨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如果说某一个不具有募捐资质的组织,‘擅自’向社会公众募捐,更容易让人对其合法性引起怀疑的话,那么对于个人的‘募捐’行为,我们更是很难用‘募捐主体’不合法来评价其个人身上所彰显出的人性光辉与道义爱心。在此层面上,个人道德意义上的爱心张扬与法律意义上对行为的规范显然形成了严重的冲撞。由此,也自然引出了我们对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反思与寻望。且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是商业网站还是个人的募捐,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都会遭遇因其法律依据不足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梁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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