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曹某、陈某等4人相约到该镇田家河坝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陈某因水性不好在深水中溺水,生命危在旦夕。
距其20余米远的曹某听到呼救后,奋力向深水潭中挣扎的陈某游去,不顾个人安危进行施救。曹某耗尽全身力气将陈某推到安全的浅水区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落入深潭。
当闻讯赶来的村民将曹某从深水潭中救起时,年仅13岁的曹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同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政府、青花镇2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曹某父母和被救者陈某父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给死者曹某的父母补偿现金13000元。后来,陈某的父母反悔,曹某的父母遂向万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新华社 任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