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但只是局限于“食品”和“侵权”层面的专业法,未能完全为明星代言形成约束力。直至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了这一点,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看来,胜诉姚明的难度还很大。即便销售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卓越网现在已经接收到了北京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的处罚,即其涉及虚假宣传的事实已经基本可以确认,但之于证实“造成消费者损害”这一条,却还需要司法反复确认。因此,起诉姚明者未必就能赢,而姚明未必就输。
从某个角度讲,“起诉偶像姚明”是否胜诉,已经无关重要。重要的是,这件事会给明星们提个醒儿——见钱眼开的事还是不要做,代言这事最好也要谨慎一点好,如果出现问题,恐怕就会牵扯到法律问题中去。
将明星告上法庭,意义不言而喻。之前向明星代言提出批评言论的人大有人在,但是在司法层面,将代言明星告上法庭者却聊聊无几。如果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了消费者以这样的权利,那么,北京市民冯长顺无疑就是践行这一权利并将“明星代言”告上法庭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