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一起商家诉个人及信息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
如今,网络对于人们来说,早已密不可分。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快速便捷地发表言论。但并不意味着,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可以随意发表对他人有侮辱性、损害性的言论。
为此,借这个案子,记者对网络名誉侵权来作一番解析,从而可以让大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