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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摔伤谁担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1-18 14:26
导读: 被狗咬伤,可以向主人索要赔偿,可狗只是追撵叫唤,并没有咬人,人却因为在逃跑过程中摔伤了腿,是否可以向狗的主人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樊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案情简介】2012年5月6日上...

  被狗咬伤,可以向主人索要赔偿,可狗只是追撵叫唤,并没有咬人,人却因为在逃跑过程中摔伤了腿,是否可以向狗的主人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樊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6日上午,26岁的小罗到牛首镇王坡村的外婆家走亲戚,返回时路过一条堤坝公路。在该堤坝附近,余某和杨某经营了一家养猪场。为了看护猪场,两人还养了几只体型较大的狗。

  小罗从猪场经过后,摔倒在堤坝坡底与农田间的土沟里,导致左腿骨折。附近3名村民证实,是养猪场里的几只狗叫着追赶小罗,为了摆脱狗的追咬,小罗拼命朝堤坝方向奔跑,结果不慎摔倒在土沟里。

  见小罗受伤,附近村民立刻通知他的父亲老罗将他送入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小罗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老罗多次索要赔偿,余某、杨某以“小罗若不从猪场那儿走,狗就不会追撵他”为由予以拒绝。因小罗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今年6月,双方协商无果后,老罗将杨某、余某告上法庭。

  【法院说法】

  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并不限以动物咬伤、抓伤等通常情形,只要基于动物本能的自身动作使人或物受到损害的情形都算,包括因狗的追撵,他人因避免加害而受伤。”昨日,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因此,被告称其饲养的狗仅跑出来撵叫几声并没咬伤小罗而不属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余某、杨某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小罗各项损失的60%,以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3万余元。小罗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而老罗却让小罗长时间脱离监护,以致在小罗遇到狗追撵时,不会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导致并扩大了损害后果,应自行担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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