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2012-12-19 07: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合同法》第67条仅规定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漏掉了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应予补充。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5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