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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2013-05-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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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

 导读:精神病人是指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他们监护异常显得重要,那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那些人员?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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