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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2021-05-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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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对于公示催告可能了解的不多,所谓的公示催告就是票据人在丧失票据了之后,去法院宣告票据无效的行为,防止被他人使用了,那么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

  (1)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2)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催告的有效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等相关法律知识。公示催告注意的细节很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相关票据,当事情发生时,我们也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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