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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2018-08-1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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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在现在社会,人口流动十分巨大,很多人的实际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在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就需要用到实际居住地证明,那么居住地证明怎么开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别人的居住地证明怎么开,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居住地的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怎么办理居住地证明

  (一)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

  (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上文中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别人的居住地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在办理某些事务的时候需要去开居住地证明,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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