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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居住地

2018-08-1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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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在现在社会,人口流动十分巨大,很多人的实际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那么住所与居住地有何联系,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居住地,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居住地,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居住地的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拓展: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居住地与住所的联系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上文中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居住地的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许多人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在办理一些事务时可能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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