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将停止对非公有制企业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燕友告诉记者,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当时履行市场管理的方式和职能而收取的。目前,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与收费目的之间已不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