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注册个体工商户是需要先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然后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在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