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每年进行年审的,只需要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报)。
1、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因此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在2019年1月-6月。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法规条例规定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并且规定如果不年检,需按《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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