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在工商总局昨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提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应注意的注意事项。
“时间不要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他特别提醒,从今年 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明年1月1日起,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报谁不要错”。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负责其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自主决定其年报内容是否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内容不要缺”。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还应包括“资产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