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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2014-07-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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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讲述你企业法人的相关内容,按照委托代理,企业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契约的结合。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内部人之间固然具有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存在着目标不对称与信息不对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正是“内部人控制”的存在,因而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

  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你企业法人的相关内容,按照委托代理,企业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契约的结合。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内部人之间固然具有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存在着目标不对称与信息不对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正是“内部人控制”的存在,因而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委托代理,企业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契约的结合。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内部人之间固然具有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存在着目标不对称与信息不对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正是“内部人控制”的存在,因而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

  一个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宗旨就是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公道配置权力,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监视和制衡机制,从而实现公司目标。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董事会及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进步信息质量、实现经营治理目标、完成受托责任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序。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条件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担当的是内部治理监控系统的角色,是有利于企业受托者实现企业经营治理目标,完成受托责任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内部人控制”题目业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我国数十年“放权让利”改革的。人们普遍以为改革的最高原则就是给“企业”(实际上是经营者)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于是,出现了“国有资本授权企业经营”的作法,出现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二为一等违反公司基本原则的做法,实际上把所有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企业经营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把握着企业的终极控制权。企业经营者实际上是在没有内外监视的情况下全权经营这部分国有资产,于是便相当广泛地发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题目。从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配置的原则与目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题目来看,授权经营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委托关系。这无疑会使所有者的监视显得苍白无力,同时又强化了“内部人控制”。

  要解决“内部人控制”现象,根本的一条就是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作为由董事会和经理阶层为实现经营治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要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就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这就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治理机制。针对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者监视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只有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建设,才能使得内部控制的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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