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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养鹿诈骗案”两骗子获重刑

2012-12-1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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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曾轰动一时的湘潭梅花鹿养殖诈骗案,日前由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正式宣告北鹿南养神话的破灭。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湘潭市农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养鹿致富为诱

曾轰动一时的湘潭“梅花鹿养殖诈骗案”,日前由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正式宣告“北鹿南养”神话的破灭。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湘潭市农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养鹿致富为诱饵,骗取养鹿户资金128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司负责人张建安、杨平,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张建安、杨平在自己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借款30万元,使其所办的“农望”公司获得工商登记。随后,两人大做虚假广告,采取所谓“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与之签订《联营养殖梅花鹿合同书》。合同约定,联营户向“农望”公司交纳引种款和风险金后,领鹿回家饲养。“农望”公司则向联营户承诺:联营头两年以保护价收购鹿仔和鲜鹿茸,并保证两年内收回成本;第3、4、5年则按市场价上下浮动10%左右收购鹿仔、鲜鹿茸。

在明知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张、杨共收取314户联营户引种款及风险金2675万余元,其中,履行合同返还联营户635万余元,支付购鹿款750余万元,实际骗取联营户资金1289万余元。案发后,2005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杨两人逮捕,追回了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张建安、杨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诱骗养殖户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两人先兑现了部分养殖户的小部分合同内容,即用骗来的引种款和风险金返还一部分,然后骗取更多养殖户的资金。两人骗取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对张、杨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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