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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

2012-12-1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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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比利时国王陛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女大公殿下、荷兰女王陛下,意识到核子能构成保证生产发展和革新的主要资源并推动和

  比利时国王陛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女大公殿下、荷兰女王陛下,

  意识到核子能构成保证生产发展和革新的主要资源并推动和平事业的进展,

  深信惟有从事毫不迟延的共同努力才可期待按照各本国创造性的能力取得成就,

  决定为一项强大的核子工业--动力的广泛可能性和技术革新的渊源--以及对各本国人民福利有所贡献的其他实施创造发展的条件,

  亟欲为避免碍及居民生命和健康的危险,制定安全的条件,

  愿联合他国参加他们的事业并与旨在和平发展原子能的国际组织合作,

  业已决定创立欧洲原子能联营并为此目的指派全权代表如下:比利时国王陛下:

  外交大臣保罗-亨利·斯巴克;

  经济部秘书长、比利时出席政府间会议代表团团长史诺阿·埃·道布爱尔男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联邦总理康拉德·阿登纳博士;

  外交部次长华尔特·哈尔斯坦教授;法兰西共和国总统:

  外交部长克利斯蒂安·比诺;

  外交部秘书长莫利斯·富尔;意大利共和国总统:

  内阁总理安东尼·塞尼;

  外交部长格塔诺·马蒂诺;卢森堡女大公殿下:

  首相兼外交大臣约瑟夫·伯克;

  大使兼卢森堡出席政府间会议代表团团长朗培尔·萧斯;荷兰女王陛下:

  外交大臣约瑟夫·伦斯;

  荷兰出席政府间会议代表团团长林多斯特·霍曼;

  上列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编联营的任务

  第一条 缔约各国通过本条约在各本国之间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EURATOM)。

  联营的任务是:通过建立使核子工业迅速形成和增长的必要条件,对成员国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与其他国家的交换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本联营为了完成它的任务,应在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下:

  (甲)发展技术知识的研究和保证其传播,

  (乙)制立保护居民和工人健康的统一安全标准并督促其实施,

  (丙)便利投资,并特别是在鼓励企业首创精神的同时,保证本联营中发展核子能所需基本设施的实现,

  (丁)注意务使本联营的一切利用者在核子矿砂和燃料方面获得正常和公平的供应,

  (戊)通过适当的管制,保证核子原料不致被移用于其应有用途以外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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