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要件之一,使法人特定化的标志。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便于对外开展民事活动,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人的名称应当同法人的性质、种类、活动目的、业务范围,以及隶属关系等相符合。名称一经登记注册,便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法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对之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企业法人的名称还可以依法转让,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只能由它们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