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赢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
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条款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