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1、概念。 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和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2、区分意义: (1)确认法律行为效果的独立性。 (2)交付、他物权的设定等处分行为,若是有因行为,就是否认物权行为,反之,则为肯定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