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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2012-12-19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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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情况2:第三人不知情,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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