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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

2018-10-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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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在不当得利之中,取得利益的人与遭受损害的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以及解答“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这个问题。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

  二、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

  不是违法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的内容。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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