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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汇款疑案 原告说是转错被告说是还款对簿公堂

2015-02-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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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时隔一年多后,原告起诉说,自己转错了,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被告却反驳说并非转错,还说这是归还欠款。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各执一词的汇款疑案。原告:30万元转错了近日,思明...

  时隔一年多后,原告起诉说,自己“转错”了,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被告却反驳说“并非转错”,还说这是归还欠款。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各执一词的“汇款疑案”。

  原告:30万元“转错了”

  近日,思明法院收到了一份诉状,提交诉状的是80后男子小刘,而他起诉的是和他素不相识的老赵。两位毫无交集的人怎么就对簿公堂了呢?

  小刘说,一年多前,他不慎将一笔30万元的款项转到了老赵的银行账户上。转完后,他也没在意,直至去年年底,他才发现这笔钱转错了。

  一开始,小刘坚持要老赵返还30万元不当得利,此外,老赵还要支付3万多元利息。

  面对陌生人的指控,老赵一口否认,他说,这是对方归还给自己朋友的借款。

  被告:这笔钱“是还款”

  老赵说,他和小刘共同认识王某,现在王某出了事正在服刑。但是,涉案的银行卡自2013年3月起开始由王某持有、使用。

  老赵还说,之所以有这30万元转账款,那是因为王某向小刘借了30万元,并通过老赵的这张银行卡接收钱款。“我们素不相识,他如何得知我的账号,为何转账,何以转错?”对于老赵的提问,小刘无法回答。“30万元对普通人而言算得上巨款,一年多前转钱,现在才发现转错,明显不符合常理。”老赵指出,这笔钱其实就是小刘归还给王某的借款。

  法官说法

  “转错”,怎么取证?

  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既然小刘说是“转错”,就要证明对方是不当得利,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错在哪、为何错、怎么错。

  但是,小刘对于如何取得老赵账号、为何转款、款项实际应支付给何人等关键事项,均予以回避,无法正面回答,仅仅提供了一份转账凭证。

  而且,小刘所说其“一年多后才发现误转”等理由也有悖常理。此外,在老赵所称银行卡出借给王某期间,此卡确实发生了多笔与王某配偶的资金往来。因此,根据民事证据盖然性占优势的规则,本案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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