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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 哪些开支不能讨回

2015-01-1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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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例如送豪宅、名车、名牌服装、金银首饰等等。但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则随时会为了曾经所送的贵重物品对簿公堂。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罕闻。那么问题来了,男女双方分手后...

  如今恋爱中的开支也越来越大,例如送豪宅、名车、名牌服装、金银首饰等等。但如果双方最终没能成为夫妻,则随时会为了曾经所送的贵重物品对簿公堂。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罕闻。那么问题来了,男女双方分手后,哪些开支不能讨回呢?

  李明(化名)邂逅了在酒店工作的张艳(化名),两人一见钟情。李明为了讨得张艳的欢心,花31万元买了一辆丰田轿车,登记在张艳的名下。后来,两人关系闹僵。由于李明在用这辆车,张艳告到法院,要求李明返还车辆,而法院判决李明还车。李明不服,提出起诉,称张艳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车款31万元。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自愿将车登记在张艳名下,由于买车时两人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排除李明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李明不能证明张艳是不当得利。既然车的所有人是女方,车就属于女方。恋爱期间,花钱买女友欢心,属于无偿赠与。

  《非诚勿扰》女嘉宾孙雅莉结识浙江男子鄂皆豪,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迅速达到了商量结婚的阶段。由于双方都本着结婚的目的,鄂皆豪就应孙雅莉的要求,买了一辆宝马登记在孙雅莉名下,作为定情信物。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就在谈及婚嫁细节时,孙雅莉突然悔婚。恼羞成怒的鄂皆豪便要求孙雅莉返还30万元的宝马车及夏普电视,孙雅莉却拒不归还,结果被鄂皆豪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鄂皆豪以结婚为目的为孙雅莉购买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区别,具备彩礼性质。因此判处孙雅莉返还鄂皆豪28万元,相当于购车款的94%。

  法律人士表示,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开支主要有三种:一是彩礼;二是房、车以及其他贵重衣物、首饰等礼物赠与;三是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否则不能追回送赠钱物。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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