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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高价鞋发给进货商 能否以不当得利起诉?

2014-10-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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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货商王先生在即墨市鹤山路小商品市场皮鞋经销商李某处订购皮鞋260双,每双单价180元,双方谈妥后,王先生刷卡结算货款后带鞋匆匆离去。第二天李某发现自己店铺服务员给进货商王先生拿错货了,误把单价280元...

  进货商王先生在即墨市鹤山路小商品市场皮鞋经销商李某处订购皮鞋260双,每双单价180元,双方谈妥后,王先生刷卡结算货款后带鞋匆匆离去。第二天李某发现自己店铺服务员给进货商王先生拿错货了,误把单价280元的用料不一样的同款鞋子给了王先生。现在有王先生的刷卡单复印件、市场销售明细小票,销售过程的监控录像。商户李某与对方王先生联系沟通一直无果。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经销商李某咨询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孙文娟律师:店铺服务员为进货商发错货,是否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起诉?孙文娟律师解答: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皮鞋经销商李某可以对方不当得利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差价或予以调换货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进货商订购是单价180元的皮鞋260双,商户店铺服务员误把单价280元的皮鞋给了进货商,进货商王先生带走这260双单价280元的皮鞋,形成了不当得利事实,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这个案例是法律援助进市场活动的其中一例。为提高广大市场商户和消费者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开展了“律师说法,服务商户”法律援助进市场活动。专门聘请资深律师为所辖各大市场商户及消费者提供法律知识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并进行相应法律援助。

  孙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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