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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担保人有几年法律效力

2021-07-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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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担保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而保证人保证是担保的主要方式之一,欠条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欠条上的担保人有几年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担保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存在的,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保证的,保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不知情被担保怎么处理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那么需要去搜集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收集证据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不知情被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更谈不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通过欺诈的方式欺骗担保人进行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

  三、担保人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欠条上的担保人有几年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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