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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的孳息的规定

2021-03-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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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孳息是一个物权概念,看似晦涩难懂,其实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的话,就是繁殖生息的意思,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很多物都可以产生孳息,质物也不例外,那么我国《民法典》关于质物的孳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质物的孳息的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质物的孳息的规定

  二、可作为质物的种类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孳息的种类

  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例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所产生的利益.如根据合同产生的租金、利息等。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而是取得孳息的质权,孳息成为质权的标的。如果擎息是金钱,质权人可以直接用于清偿,如果孽息是物,可以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质物的孳息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质押权人有权利收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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