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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

2014-10-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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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理解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应把握以下几点:1、该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因应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提单明确记载由收货人承担时)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

  理解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应把握以下几点:

  1、该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因应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提单明确记载由收货人承担时)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而产生的债权。

  2、需债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3、留置货物需在合理限度内,即能保全自己的债权为已足,在此范围外的货物应依合同约定交付给收货人,否则应承担所引起的责任。4?留置权的行使,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或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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