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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防融资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2012-12-1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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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防融资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支持和促
财政部:严防融资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支持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
 
财政部强调:切实履行财政职能,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和地方金融风险,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面、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主要原则,分别从宏观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四个角度,对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予以指导。

财政部强调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具体履行四个方面职责:一是宏观经济管理。要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制定财政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制度体系。要在落实好现有财税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以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机制的形成。二是企业财务监管。要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三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要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风险防火墙制度,严防融资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主要面向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侧重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产布局及保值增值、机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营运作规范性、薪酬制度科学性以及业务发展示范性的引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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