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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

2018-07-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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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额抵押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以简便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因此,自该制度产生之日起便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那么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

  实务中,借贷双方一般会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将“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约定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因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主债权相应的利息等无法确定,国土部门等抵押登记机关往往仅将债权本金记载为最高债权额,并未依法载明“担保范围”。因此,当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争至法院时,法院认定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时通常是以他项权证载明的最高债权额为限,判决抵押权人在该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

  二、在办理最高额抵押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理解最高额抵押登记范围的公示公信效力,规范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实务操作中,避免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既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等于实际发放的本金数额,又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自相矛盾的条款。

  2、确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应为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之和,原则上最高债权额应高于本金数额,以防范因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超过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从而造成除借款本金外的其他债权脱保。

  3、确保登记权利和事实权利的一致。实践中,当出现登记的权利和事实的权利不一致时,应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之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银行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度怎样确定的相关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作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存在于银行各类授信业务中。在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厘清他项权证上最高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间的区别对于银行最大程度实现自身债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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