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双方当事人。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